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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投资设立、收购、参股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的原则,明确监管范畴、细化规则,改善监管方式。二是要求机构坚持勤勉尽责,统筹的原则。
办法共40条,一是维持适当门槛,支持机构走出去。整合证券基金两类机构走出去的条件,要求机构流动性良好,内控有力。二是完善、限制返程投资。设置24个月过渡期。三是督促母公司加强管控,完善境外机构法人治理,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四是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跨境监管合作。
(原标题:《券商和基金境外投资设立、收购、参股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