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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在全国首创住房租赁财政奖补,个人每平米每年奖励12元

2018-04-28 13:48:56      参与评论()人

企业、中介、个人出租房均按平方米拿奖励

此次,合肥市设立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奖补,具体奖补对象和范围为:市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其住房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

对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奖补均需要出租备案和纳税

需要注意,以上奖补政策,同一套住房不重复享受。而且,这些房源都必须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且已依法纳税。按照个人出租自有住房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计算,100平方米的房子,每年补贴就可以拿到1200元。

会不会出现纳税比补贴还高的情况?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租赁处处长聂中翔表示,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已经经过测算,补贴会比税费高。“一般租房月租金都在3万元以内,税率为4%,按照100平方米月租金2000元计算,一年纳税在960元。”

如何申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将会在次年一季度组织开展上年度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我们将细化、优化申报流程,下一步执行网上申报,系统自动测算后兑现奖补”,聂中翔介绍。

申请专项奖补资金的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相关记录纳入合肥市信用平台,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相关新闻:今年每个县(市)、区、开发区确保开工1个租赁住房项目

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今年合肥市将确保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含配建)占新建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约15%。

关键词:住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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