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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控股股东“门槛”高企:净资产需达千亿元,谁将出局

2018-04-11 09:08:47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4月3日,恒投证券(01476.HK)发布公告称,公司接获卖方与中信国安集团通知,决定终止出售29.94%股权的框架协议。

此前的1月2日,恒投证券称,公司的9名股东拟将所持有的29.94%的股权出售给中信国安集团,作价90亿元。恒投证券原本股权分散,若交易成功,中信国安将成为其新的第一大股东。

市场有观点认为,恒投证券此次交易终止,可能与《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券商股东的资质要求提升有关。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股东进一步划分为四类,一是控股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虽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二是主要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三是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四是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

其中,对控股股东的要求无疑是最为严苛的,对净资产的“底线”被抬高到了1000亿元。

对于新规所设立的框架,最让业内人士担忧的是,对于市场上的上百家券商及其目前股东来说,是否也需要按照新规进行整改?如果需要整改,那么净资产等硬性指标不过关的,又将如何处理?

对此,《规定》并未进行阐述。有法律专业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从法理上讲,法不溯及既往,所以规定只对新股东有效。”

证监会表示,制定新规的目的,是为了落实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监管,规范证券公司股东行为,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

控股股东“门槛”高企:净资产需达千亿

《规定》共分为六章、七十六条,分别对证券公司股东的资质条件、职责、申报与审批流程、股权管理与监督要求做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规定》第二章中的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分别对这四类股东从信誉、股权结构乃至财务数据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也成为规定条文中最受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

门槛最低的是第四类,持有5%以下的股东。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一)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的情形;没有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处于整改期间;

(二)不存在长期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治理结构缺失、内部控制失效等影响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形;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三)股权结构(逐层追溯至最终权益持有人)清晰;股权结构中不存在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基金等产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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