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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电站新政:优先调度与全额消纳、补助资金优先发放

2018-04-10 09:33:17      参与评论()人
光伏扶贫电站再获政策倾斜。4月9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公布了由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且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电网公司保障光伏扶贫项目优先调度与全额消纳。

对于光伏行业普遍头疼的补贴拖欠问题,《办法》规定,光伏扶贫电站在获得补贴方面处于优先序列。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发放,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前发放到位。

《办法》提出的保障举措还包括,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

对于光伏扶贫的意义,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早在2016年3月制定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是“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2016年以来,国家及地方层面对光伏扶贫的支持政策频出。

《方法》称,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年内计划下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约1500万千瓦,惠及约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

关于前期建设资金,《办法》提出,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由县级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电站规模方面,《办法》规定,村级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此外,县级政府负责落实村级扶贫电站的建设场址和用地,场址土地不得属于征收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范围,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并符合《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

该《办法》适用于国家“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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