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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无牌照不得代销资管产品,否则视为非法金融活动

2018-04-04 09:16:2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在验收流程上,各省整治办从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底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内从业机构进行分批次验收。验收应当实现重点对象全覆盖,对前期随机抽查发现仍在开展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非重点对象也应纳入验收工作范围。

验收中还须进行分类处置,一共分为四类:

一、对于已补齐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牌照的机构,由各省整治办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并移交相关牌照发放部门进行日常监管。

二、对于仍未持有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牌照,但存量业务已经化解至零、未新增业务的机构,各省整治办应要求机构及其控制人出具不再从事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承诺书,并限期办理工商及ICP备案变更等,确保工商注册信息及网站内容等不得含有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误导性陈述。

三、对于存量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未化解至零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各省整治办应当组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驻机构共同出具行政认定和处置意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置,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等。各省整治办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是否涉及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进一步研判定性,并根据定性情况移送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四、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立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各地应加强拟备案网贷机构的股东资质审核,对于存量违法违规业务未化解完成的互联网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对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投资设立的网贷机构子以备案登记。

可以看到,互联网资管业务违规将直接影响到网贷P2P的备案。按照监管部门原先的要求,今年6月底之前P2P需整改合规后备案,目前只剩下3个月不到的时间

一位网贷从业人员对澎湃新闻表示,在此禁令下,非持牌机构变相发资管产品投非标产品的途径被“掐死”。接下来能够成功备案的只有网贷平台母公司或者相关联的公司持有基金销售牌照的平台,其他平台必须立即取得相关牌照,否则“九死一生”。此外,监管部门也多留了个“心眼”,有些P2P网贷本来有可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把网络借贷平台和资管平台剥离开以求规避监管,但根据《通知》必须一并接受验收。

《通知》还要求,“以罚促改”。对于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开展行政处罚,特别是对存量业务化解不力的机构,各省整治办应组织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当地派驻机构对其是否存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行为进行行政调査,按照《非法金融机枃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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