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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原交易室副总监老鼠仓案二审:获刑7年罚9000万

2018-03-28 09:20:4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3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胡拓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刑事裁定书》(下称《裁定书》),驳回胡拓夫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胡拓夫有期徒刑七年,处罚金9000万元等判决。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定书》显示,胡拓夫,现年38岁,1980年8月15日出生,曾任工银瑞信基金中央交易室股票交易员、副总监,住北京市西城区;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6年12月23日被羁押,2017年1月25日被逮捕。

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0年4月15日至2015年5月29日间,胡拓夫利用担任工银瑞信基金中央交易室股票交易员、副总监,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指令下单交易股票,知悉基金交易信息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使用其实际控制的胡某、耿某名下证券账户,亲自或明示、暗示他人同期于指令交易买入相同股票,趋同买入成交金额共计11.1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4186.07166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胡拓夫身为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以及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胡拓夫具有自首、部分退赃、认罪和悔罪等量刑情节,法庭结合胡拓夫趋同交易成交额、非法获利金额及追缴情况,经综合考虑后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一,胡拓夫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二,继续追缴胡拓夫违法所得4186.07166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在案扣押800万元并入判决第二项执行;耿某(胡拓夫岳父)1名下的房产退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未随案移送的白色酷派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宣判后,胡拓夫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决定不开庭审理,驳回胡拓夫的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胡拓夫“老鼠仓”案曾作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犯罪——俗称“老鼠仓”的执法典型案例,在2017年7月8日,央视《焦点栏目》刊播题为《大数据“捕鼠”记》的报道中被公诸于世。在节目中,胡拓夫“老鼠仓”的诸多细节被首次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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