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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们迎来外资挑战者:央行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

2018-03-22 09:31:16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3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下称《公告》),明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准入和监管政策,也意味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正式放开。

“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通过对内资、外资同等对待的方式,实现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有助于培育创新驱动的竞争新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营造支付产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支付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利于加快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创新转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央行有关负责人称。

目前,以Paypal(贝宝)为代表外资机构,由于没有支付牌照,在中国的业务只能局限在跨境支付领域。

个人信息和金融信息应在境内存储

对于进入中国市场,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已经等了不止7年。

2010年6月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但并未对对外资获牌照做出细节规定,而是称“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等了近一年,支付宝、财付通等2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在2011年5月获得首批支付牌照,其中,由于为了拿到支付牌照,阿里巴巴集团当时通过将支付宝的所有权转让给内资公司的方式实现。

而现在,外资支付机构将和内资支付机构遵守相同规定,实行统一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

《公告》 明确,境外机构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体的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具体来说,想申请支付牌照的境外机构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商业存在。境外机构应当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申请支付业务许可的主体。

2.支付业务设施。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当在境内拥有安全、规范、能够独立完成支付业务处理的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

3.信息存储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金融信息应在境内存储。

主要申请人需连续盈利2年以上

不过,外资支付机构想进入中国市场,并非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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