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住建部部长王蒙徽日前表示,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下一步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设,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住房制度改革需要“住房法”
“1998年房改之后,今年应该是进入了新的住房制度建设时期,房地产市场的定位已经从投资炒作为主导转型为以消费为主导,住房市场回归居住功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王业强说道。
王业强表示,伴随着中央多次明确“房住不炒”的定位,需要一部“住房法”来明确市场发展的目标,使得制度建设有法可依。通过制定国家“住房法”,进一步完善商品房、公共住房、租赁住房等相关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和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在王业强看来,相较于房地产税立法,出台“住房法”应当是先行动作。
尹中立也指出,结合国外的经验,“住房法”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大法。中国作为人口最大的国家至今还没有一部“住房法”是一大缺憾。
“住房法”已滞后多年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办公厅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原副会长朱中一回忆,上世纪90年代总的立法框架里头有“住宅法”或者说“住房法”,但是当时海南“炒地”等现象开始出现,就立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来规范当时的房地产市场,后来“住房法”也搁置了。
而查阅资料发现,“住房法”的推进已滞后多年。
2012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曾在《人民日报》发文建议制定《国家住宅法》,文章指出加快我国住房市场的法律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要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稳定的住房调控体系,引导住房价格形成合理水平,建立完善住房问责机制。
该文提出,要尽快制定我国住房的基本法律。坚持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通过《国家住宅法》进一步明确“人人享有适当的住宅”的核心目标,强化对“居住权”的法律保护,确保居民基本住房权利,让住房真正回归居住本质。
在此之前,多位学者也建言推出“住房法”以健全房地产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