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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迎来重磅开放举措 三年后或全部取消股权限制

2018-03-12 10:21:42  经济观察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观察网记者张文扬 一则有关进一步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办法》即将出台。

据证监会3月9日发布的通知,证监会正在修订《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拟以《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新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次修订将允许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

为什么在此时对《规则》进行修订,并拟以《办法》进行重新发布?据证监会通知内容,其目的是为了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有关要求,兑现中美元首会晤我国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承诺,进一步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资本市场建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崔凡指出,2017年国发39号文第二条中列举的重要行业,预期将在2018陆续推出重大开放举措,“2018年将成为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关键一年”。

开放历史与开放计划

在提到证券业开放的历史时,崔凡说,“经常有朋友问我中国是不是充分履行了入世承诺。我总是解释说,确实严格履行了。”

以证券业为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际,中国承诺“加入后3年内,将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拥有不超过1/3的少数股权,合资公司可从事(不通过中方中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不到一年,证监会就于2002年颁布实施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崔凡分析道,这个规则提前兑现了中国入世时三年内要达到的证券业开放承诺;该规则还在2007年和2012年两次修订,在2012年的修订中,外资拥有不超过1/3的少数股权的规定修改为不超过49%——实际上,除了在自由贸易区协定中,中国在世贸组织中没有承诺过“不超过49%”的开放义务,因此2012年的开放属于超WTO义务的自主开放。

“这次证监会准备将《规则》修改为《办法》,是落实证券业扩大开放计划的重要一步。”崔凡对经济观察报介绍道,2017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第二条中,国务院已经提出重点放宽证券公司等领域的外资准入;2017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第二条中,证券业是文件列明的12个重点开放领域之一,该文件明确提出要制定开放的时间表与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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