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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终于说清楚了:首先是调节税 然后才是收入税(2)

2018-03-12 10:10:58    证券时报  参与评论()人

这很类似西方的房产税。西方收税主体的县(County)或市(City)级政府,征收房产税后,房价并未下跌反而上涨。直接从居民口袋里拿钱,房产税有很明确的用途,50%左右用到学区,其余的搞治安、修路架桥,服务完善外溢为房价上涨,业主受益甚至超过纳税。人口越密集,房子越多,房产税也缴得多,居民享受好的教育、治安,业主享受房屋增值。

因此,服务业主导经济的时代,城市主政者要做的是,让更多人到本地工作、买房,税收自然来了,这就是公共财政、服务型政府。现在,很多城市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放松或取消落户门槛,人口(而不仅是人才)才是城市最大的财富。因此,房产税和个税改革共性是保护中低收入,调节最高收入,以包容实现共赢。关紧一道门,必然打开一扇窗,税负在群体间调整。房产税也好、个税也好,反映了个人财产从无到有,由从属到主导的时代变迁下,建设公民社会,塑造财富观念,构建公民纳税和政府服务的自主意识和良性循环,这才是现代化的彰显。

(作者系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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