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共出台31条具体措施,其中12条措施涉及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主要包括,明确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享有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明确台资企业用地、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台资农业企业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并支持两岸业者在小额支付、征信服务、银团贷款等方面深化金融合作。
另外,有19条措施涉及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主要包括,向台湾同胞开放134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为台湾人士取得从业资格和在大陆应聘提供更多便利,台湾同胞可申请“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各类基金项目,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评奖项目、荣誉称号评选,加入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与大陆基层工作,并放宽台湾影视、图书等市场准入限制。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安峰山2月2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概括起来,这31条措施有三方面特点:一是此次出台的各项措施围绕国家重大行动计划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为台企台胞提供与大陆企业、大陆同胞同等待遇,例如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二是量身定制,《若干措施》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的特殊情况和需求,回应台企台胞的普遍关切,提出针对性强的解决办法。例如继续在中西部、东北地区设立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鼓励台资企业转移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广电影视节目方面扩大市场开放;三是受益广泛,《若干措施》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影视等多个领域,开放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涉及部门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将切实扩大台企台胞特别是基层民众的受益面和获得感。
《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林业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文物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出台若干措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