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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同股不同权”或于4月落地,李小加否认为小米上市铺路(2)

2018-02-24 09:20:1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港交所还指出,欲采纳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时,市值不得少于100亿港元,如果预期市值低于400亿港元,申请人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必须录得10亿港元的收益。

此外,港交所建议,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在申请上市时需持有相关公司已发行股本的至少10%相关利益,且上市时投票权不得超过50%。不同投票权不可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

由于不同投票权架构涉及一定的潜在风险,港交所还在本次市场咨询中提出了详细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包括限制不同投票权权力、保障同股不同权股东的投票权、加强企业管制以及加强披露等要求。

此外,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方面,港交所提出建议三类公司可以在香港由第二上市地的渠道上市。包括:咨询总结公布前已经在英美两地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大中华公司,咨询总结公布后才在英美两地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非大中华公司。

市场人士此前预计,允许同股不同权能吸引更多“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其中就有可能包括传闻即将于2018年第三季度赴港上市的小米。

有趣的是,2月23日,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在讲同股不同权的投资者保护中,突然随口提到雷军,但立即解释称不是因为要让小米先上,港交所没有设标杆谁先谁后的想法。

“香港的小股东保护是永恒主题,没有改变,只是以前我们关注是大企业家族大股东是不是欺负小股东,现在可能是企业创始人,雷军来了,会不会欺负小股东。”李小加表示。

在当日的答记者问中,李小加还表示,港交所对于创新型公司会列出一系列指引。对于大部分创新公司的评判,不会有争议;争议比较大的,由上市科、上市委员会等评断。总体会考虑对公司是否公平、对未来是否有先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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