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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董事长坠楼后续:金盾集团涉嫌伪造公章等被立案侦查(3)

2018-02-06 09:23:1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犯罪侦查大队已于2018年2月5日立案侦查。

目前,公司尚无法确定该等融资合同或借款合同的数量以及所涉及的具体金额,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

(二)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

公司近日从开户银行了解到,公司的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

1、具体冻结情况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的账号被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根据(2018)豫1082执保17号《执行裁定书》及(2018)豫1082执保18号《执行裁定书》,采取了冻结资金2,900万元的强制措施;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8)渝05执保26号《执行裁定书》,采取冻结资金1,000万元的强制措施。

公司在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的账号被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根据(2018)豫1082执保字17号《执行裁定书》采取了冻结资金1,100万元的强制措施;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8)渝05执保26号《执行裁定书》采取冻结资金1,000万元的强制措施;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8)浙01民初301号《民事裁定书》采取冻结资金19,000万元的强制措施。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的账号被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根据(2018)豫1082民初8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了冻结资金1,990万元的强制措施;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8)渝05执保26号《执行裁定书》采取冻结资金1,000万元的强制措施。

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的账号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8)豫1082民初8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冻结资金1,990万元的强制措施;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8)浙01民初301号《民事裁定书》采取冻结资金19,000万元的强制措施。

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上述公司银行账号被冻结事宜有关的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也不能确定是否会继续发生账户被查封事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截止目前,公司的其它账号仍在正常使用,公司的经营仍在正常进行。公司正积极协调,妥善处置该事项,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11.4的要求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风险消除。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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