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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2017年营改增共减税9186亿,宏观税负下降

2018-02-02 09:29:23      参与评论()人

2月1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落实减税政策、推进绿色税制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情况。2017年,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年组织税收收入(已扣除出口退税)12.6万亿元,同比增长8.7%,扭转了近年来税收增长持续放缓的状况,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协调性明显增强。

亮眼账单 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

据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郑小英介绍,2017年税务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努力做到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实现了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2017年,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增长8.7%,比2016年提高3.9个百分点,税收弹性系数也就是税收收入增幅与GDP现价增幅的比值接近0.8,处于合理区间。

第三产业税收占比保持领先。2017年,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9.9%,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56.1%,比第二产业高12.3个百分点。现代服务业税收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税收分别增长55.1%和36%。

高端制造业税收增势较强。2017年,通用设备、通信设备、专用设备等高端制造业税收分别增长23.5%、21.6%、20.9%。

多重减税 助力实体经济“轻装上阵”

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减税政策的精准落地十分关键。过去一年税务部门在落实减税政策方面成效如何?“2017年,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负的决策部署,有力促进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介绍。

在营改增方面,税务部门重点是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2017年共减税9186亿元,比2016年增加3450亿元。“新增减税较多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因素: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2017年有四个月翘尾减税;2016年购进不动产进项税额当年抵扣60%,另外40%结转到2017年抵扣;增值税税率四档改三档政策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7-12月减税147亿元;随着培训力度的加大和纳税人对政策的熟悉度增强,抵扣进一步增加。”王世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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