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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鼓励“城中村”住房统一出租,承租人子女可就近入学(2)

2018-01-19 09:55:48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三、培育发展租赁市场供应主体

(一)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增加住房租赁经营范围。鼓励成立住房租赁的专业经营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可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房源,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经营。积极组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探索房管部门将部分房管事业单位改制成住房租赁企业。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PPP模式,将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房交由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汉江国投)

(二)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对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实行免费办理。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三)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的作用,督促中介机构强化诚信经营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四)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城中村”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鼓励并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社区、“城中村”和厂区租赁住房微改造,实施专业化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五)推进房产服务行业转型发展。支持传统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机构向房产现代服务业转型,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提供房屋租赁中介、代管理、代维修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四、支持租赁居住方式

(一)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地来襄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就近安排和服从调剂原则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体细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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