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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坚决打消少数地方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2)

2018-01-15 09:28:31      参与评论()人

一些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既占用大量信贷资源、抬升国有企业总体杠杆率,又易形成呆坏账,加大金融风险。因此,处理国企“僵尸企业”是去杠杆中的一大重点。该死的死不了,该活的就活不好。更何况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将低息贷来的款,不用在发展实体经济上,而是去搞房地产开发、变相放贷等方面,更要及时纠偏。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无金融资质的国有企业变相从事金融业务,成为贷款通道的问题,要求对其变相从事金融业务,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的,应当依法否定其放贷行为的法律效力,并通过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遏制其通道业务,引导其回归实体经济。同时,《意见》要求通过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功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推动经济去杠杆。对于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营运价值的“僵尸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化解过剩产能,降低企业杠杆率。对于虽然丧失清偿能力,但仍能适应市场需要、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则要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等手段进行拯救,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现企业再生。

杨坚认为,从中国出口构成看,中国制造业正在出现资本密集化特点。这一定程度上会提高企业负债率。因此,对于企业负债率无需一高就惊,而要全面具体分析。在国企去杠杆过程中,用市场化方式债转股,不失为可行的救急措施,但还需要一个长效机制。第一步要有序打破刚性兑付,让企业不敢盲目借债,让债券市场和银行有充分风险考量。第二步需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股权融资等,既降低过高的杠杆率,又能够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通过管理影子银行、调整金融结构等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整顿规范地方债务

近日,财政部通报了江苏、贵州两省对部分县市违规借债的整改处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不同处分。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是,个别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明股实债,形成隐性债务,隐蔽性高,风险管控难度大。

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要坚持“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坚决打消少数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一些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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