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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办公类项目严禁“住宅化”,不能落户不配套学校医院(2)

2018-01-11 14:43:51      参与评论()人

销售时,开发企业应当明确告知购房人项目土地用途、规划建筑功能、转让限制条件、项目不利因素等信息,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如有限制性条款的,还应明确载明有关限制性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用途规范其销售行为。对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只能销售给企业或特定对象的,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销售。

违规处罚: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将限制其买卖、备案

开发企业及相关主体、买受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意见》指出,开发企业及相关主体违反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查处,罚没或追缴违法所得,并追究相关责任主体违约责任。对配合开发企业违规进行开发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开发企业或买受人擅自改变规划建筑功能或对房屋进行加层、插层等改变建筑内部结构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限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项目首次登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

开发企业在销售中存在购房资格造假行为的,将由开发企业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虚假宣传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虚假广告宣传行为进行查处。

(原题:《办公类建设项目在厦严禁改为住宅》)

关键词:办公项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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