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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金所关闭提现:将私募拆成公募卖,产品加杠杆倒在了股灾里(3)

2018-01-10 09:36:4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自始至终,福金所未对客户进行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的测评,未尽到把“合适产品卖给合适客户”的义务。

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志东律师对澎湃新闻表示,这是典型的不具备私募基金销售资质的机构违规销售私募产品,以第三方机构的名义推介私募基金,或者通过让投资者之间签订代持协议的方式来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进行变相私募拆分的行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九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

其次,福金所不是合法的私募基金推介主体。赵志东认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只能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取得基金销售牌照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这两个主体,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同时该文件也明确指出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因此,若机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这两方主体,即使借助有私募基金资格的机构,仍不能进行相关的推介行为,”赵志东对澎湃新闻表示。

最后,福金所这种不具备私募基金销售资质的机构将私募产品拆分与推介的法律风险,主要在于触犯非法集资类犯罪。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到一定的金额或人数标准时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机构以诈骗的方式来非法吸收投资者的资金,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达到一定数额(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则可能触犯集资诈骗罪,”赵志东称。

事实上,2016年蚂蚁“招财宝”侨兴债因为将私募产品拆分销售,最终多家参与的金融机构被银监会处罚。2017年12月8日,银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广发银行在此案中因违规担保被罚没7.22亿元。最终,包括广发银行在内,广发银行侨兴债案还处罚了其他20家通道机构、出资机构,合计罚款20.68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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