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供应的203.9公顷用地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地区新城范围内,符合“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选址原则,具有较明显的区位优势,有利于促进区域职住平衡。
已供应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有关部门按照城镇居住用地标准进行规划和管理,周边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安全设施等三大设施配套,参照城镇居住用地的配套标准执行。
(原题为《北京2017年超额完成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