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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凸显,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遭遇“难啃的骨头”(2)

2018-01-08 10:14:51      参与评论()人

金融服务配套尚未跟上

一些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里资源、资产的经营问题逐渐凸显。一些地区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仍有困难,农村金融服务无法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需求相配套。

福建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副调研员罗良标说,原来集体组织经营活动不收税,但改革后身份变化,需要在工商登记,税率最高超过50%。这打击了新经济组织登记的积极性,“用工业企业税收政策去要求集体经济,那集体经济很难壮大,农民在改革中获得的红利也会削减”。

相比集体收益,农民对个人产权、股权的“变现”更关心。“一些地区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仍有困难,这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利。”王庆国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股权抵押贷款在各地已经出现,但总体来看,比例非常小,一些金融机构推进相对缓慢,农村金融服务无法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需求相配套。

作为全国第一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29个试点县之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农业局经管站站长程金泉说,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改革包括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抵押、担保等,有股权证后,按道理说可以享受这六项权力。但目前只做到前四项,“抵押和担保这两项,银行方面有限制,还没完全落实”。

警惕改革潜在风险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随着改革不断推进,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不断暴露,一些潜在风险和不良倾向需要警惕。

一是警惕“吃光分净”“一股了之”等思想蔓延。《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黑龙江、河南、福建等省份部分试点区调查发现,一些地区在股权划定时缺少对必要集体股的认识。河南一些地方基层干部反映,有的村民听说分股就理解成为“分钱”,不支持发展集体经济,一味要求“吃光分净”,影响改革发展进程。不少地方干部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已背离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旨,“即便顺利改了,也会影响后续发展”。

此外,股权改革后对管理要求提升了,但干部知识更新没有跟上。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兴安满族镇永兴村村支书贾海涛说,过去“看家望门”的老干部“管不明白”了,急需一批懂现代化金融知识的年轻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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