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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实缴资本借给股东,乐视基金销售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2018-01-05 09:12:3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1月3日,青岛证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乐视基金销售(青岛)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决定的落款日期为2017年12月21日。

青岛证监局称,发现乐视基金销售公司存在三处问题:一是公章、人事档案全部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二是实缴资本2000万元,出借给股东1900万元,公司总经理未在审批单上签字。三是现有员工全部人员经费均纳入乐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核算。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这意味着,乐视基金销售公司95%的实缴资本被出借给了股东。不过,工商信息显示,乐视基金销售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已经变更为2亿元。

青岛证监局称,鉴于乐视基金销售公司尚未展业,针对青岛证监局现场检查反馈意见,乐视基金销售公司立即着手整改了上述问题,控股股东已就维护公司独立性、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等方面做出了承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特对乐视基金销售公司下发警示函,提醒切实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并确保严格执行。

乐视基金销售(青岛)有限公司隶属于乐视金融生态。

工商资料显示,乐视基金销售公司的股东为乐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该公司也是乐视金融生态的控股平台。目前,乐视基金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从前乐视金融CEO王永利变更为了郭坚。

乐视投资的股东为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贾跃亭的哥哥贾跃民。

2017年9月24日晚间,乐视网(300104)公告称,拟购买乐视投资100%股权(不包含乐视投资旗下非金融类资产及业务)。根据公告,乐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旗下金融类业务围绕网络支付、网络交易、网络资管开展业务布局,获取了商业保理牌照、股权众筹牌照、保险经纪牌照,融资租赁牌照。

附:关于对乐视基金销售(青岛)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乐视基金销售(青岛)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章、人事档案全部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二是实缴资本2000万元,出借给股东1900万元,公司总经理未在审批单上签字。三是现有员工全部人员经费均纳入乐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核算。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鉴于你公司尚未展业,针对我局现场检查反馈意见,立即着手整改了上述问题,控股股东已就维护公司独立性、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等方面做出了承诺。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特对你公司下发警示函,提醒你公司切实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并确保严格执行。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17年12月21日

新闻附件: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第九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股东或者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变更前将变更方案报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经营期间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少于10人或者分支机构经营期间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少于2人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于30个工作日内将人员调整至规定要求。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备案后,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对于不符合基金销售机构资质条件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予改正的,取消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第八十七条 基金销售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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