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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协原副会长:房地产税的立法建议广泛听取意见,统一思想

2018-01-02 18:17:59      参与评论()人

近几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多次在一些重要会议和文件、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问题,如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在2014年3月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在2016年12月21日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上,在十九大报告和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都提到了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健全城镇住房制度,抓紧建立长效机制等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近年来也多次谈到这个问题。本人通过学习、梳理与思考,就此谈一下个人的认识。

一、建立长效机制,必须要坚持一个定位,围绕两个目标。

坚持一个定位,就是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两个目标,一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是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二、建立长效机制,必须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归纳我上面列举的中央政府在上述几个文件中的表述,住房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坚持房子是用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城市市民、特别是新市民的首套刚需、支持改善型需求、遏制投机炒房为出发点,以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特别是国有租赁企业的发展。通过增加新建商品房、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的多主体供应;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房、发放租赁补贴和棚改等方式,拓宽住房保障渠道,解决好居民的住房问题。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要加强市场的监测分析与监管,坚持与完善分类调控的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推进居民住房信息联网和开发项目开发、销售信息联网,建立健全市场监测分析制度,提高精准调控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基本稳定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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