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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外卖须有实体店

2018-01-02 10:11:05      参与评论()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11月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规对外卖平台和入驻商家作出哪些要求?“吃货”们的舌尖安全增添哪些新保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美食上门如进店 线下须有实体店

【办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解读】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要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与入网商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协议,登记入网商家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入网商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确保其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信息真实可靠,确保其按照许可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平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如果有变更,应当及时更新。要加强对入网商家经营行为的抽查和监测,确保其经营行为持续合规,确保线上线下餐食服务同标同质,不得委托加工制作。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入网商家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的,要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机构人员要配备 投诉途径要公开

【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解读】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要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要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等相关制度,并在平台上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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