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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托向银监会承诺:明年银信通道业务规模只减不增

2017-12-29 09:06:2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据澎湃新闻了解,12月26日,中信信托向银监会信托部及北京银监局递交了《自律承诺函》,中信信托承诺,在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前提下,2018年公司银信通道业务规模只减不增。同时,将积极与存量银信通道业务合作方沟通,争取提前终止部分业务。对此,中信信托向澎湃新闻表示,公司将积极响应落实监管政策。

所谓银信通道业务,是指在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信托公司仅作为通道,信托资金或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均由委托人决定,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全部由委托人承担的行为。

在银监会12月22日下发的《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银行应还原业务实质,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规避监管要求或实现资产虚假出表;信托方不得接受委托方银行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担保,不得与委托方银行签订抽屉协议,不得为委托方银行规避监管要求或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通道服务。

就信托行业自身而言,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以通道业务为代表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余额从2016年底的10万亿元增加至2017年三季度末的13.58万亿元,占比从50%上升至56%。

信托业通道业务增速加快来源于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的通道业务“回流”。2016年8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其中明确,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仅可通过“符合银监会关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相关监管规定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投资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也就是说,过去可以做非标资产通道业务的基金和券商,以后都不能做通道业务了。新规一出,券商定向资管计划规模和基金子公司专户存续规模逐渐萎缩,事务管理类信托余额逐步上升。

好景不长,在今年下半年发布的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通道业务的“压制”已经初露端倪。资管新规的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信托专家陈赤向澎湃新闻表示,随着《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的实施,可以预见,银信通道类业务必将式微,在今后的银信类业务中,风险承担方会更多地从银行一端方转移到信托一端;而信托公司的角色,则会由过去风险较低的消极被动的“通道”,转变为需要自行担负管理责任的积极的受托人。“无论信托公司有没有感知到,也无论信托公司是否愿意、是否适应,本《通知》也好,即将到来的资管新规也罢,都从不同方面推动着信托从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过渡。初级阶段以非标债权类业务为主的单一业务结构已难掩其左支右绌的疲态,而以‘信托融资+资产管理’双主业为典型特征的中级阶段的业务结构,正在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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