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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付机构提供条码付款服务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2)

2017-12-28 09:16:5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近日,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配套印发《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银办发〔2017〕242号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日前,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上述通知和规范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通知和规范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条码支付具有支付便捷、应用门槛低的优势,在推动普惠金融和优化我国非现金支付环境建设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对创新支付的监管,人民银行一贯秉承“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自本世纪初,国内外各市场主体开始尝试将条码技术运用于移动支付领域,以提升支付便捷性和用户体验。为鼓励市场机构业务创新,2011年,人民银行同意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在限定场景内试点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审慎地将条码定位于银行卡支付的补充,并提出严格的风险管理要求。2014年,在未建立有效安全措施、统一的业务规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背景下,部分支付机构采取持续补贴的方式广泛推广条码支付业务,人民银行对其采取了暂停线下条码支付业务的监管措施。随着近年来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技术在移动支付中的广泛应用,客观上提高了条码支付的安全标准。但是,囿于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在条码生成机制和传输过程中仍存在风险隐患,也引发了支付安全的风险案件,市场机构在业务推广过程中还存在不正当竞争等现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并规范金融创新,促进条码支付健康可持续发展,人民银行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会员单位、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论证,研究制定了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实现了监管与市场的顺畅沟通和有效互动,达成了高度共识。

问:条码支付业务发展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答:一是条码支付在降低商户准入门槛的同时,加剧收单市场乱象。由于条码支付设备成本低于传统的银行卡受理终端,还可通过张贴静态条码实现收付款业务,能够满足小微商户的非现金支付受理需求,与银行卡收单互为补充,提升社会整体支付服务水平。但是,部分市场机构利用条码可远程发送、不受专业受理终端限制的特点,在商户拓展过程中未履行“了解你的客户”义务,通过“一证下机”等方式违规发展商户,加剧了套现、二清、外包管理不到位等收单乱象,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对市场可持续发展造成较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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