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4年-2016年,发行人存在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银行借款及票据贴现资金,由第三方作为受托方接收贷款资金后在当日或一两日内再转回给发行人的情形,且部分没有真实交易背景。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情形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2)前述贷款受托支付对象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税务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其他业务、资金往来或代收代付费用的情况,交易是否公允,是否与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等存在交易、资金往来等行为;(3)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流程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财务基础是否规范。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第一大客户攀钢集团目前对公司产品总需求量、公司产品占其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等,说明对攀钢集团交易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替代风险及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2月19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7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7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14年和2015年下滑,2016年管理费用中咨询服务费显著低于以前年度,职工薪酬发生额较2015年度下降。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持续增长,2017年6月末余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达66%。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显著低于净利润水平且2017年1-6月下降明显,直接与业主签订的业务合同数量持续下降,占整体合同的占比也逐年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及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于2015年12月将原子公司上海申帆股权转让给6名前员工,转让后发行人仍持续向上海申帆采购劳务,2016年以来上海申帆为公司前五大劳务供应商之一,且2017年1-6月为公司第一大劳务供应商。2016年9月发行人将子公司天津申佳的股权转让给前五大供应商天津建勘的股东,转让后未与其发生业务往来,2014-2016年度,天津建勘一直是占发行人采购劳务比例达20%以上的主要供应商,发行人业务占天津建勘2014-2016年度业务收入90%以上。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多家主要供应商均于设立初期即承接发行人于当期或近期承接的相关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转让上海申帆及天津申佳股权的原因,是否存在除股权转让协议以外的补充协议或安排,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2017年1-6月,发行人向天津建勘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急剧下降,天津建勘向发行人销售占整体收入的比例也急剧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多家供应商于设立初期即承接发行人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及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