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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一员工违规炒股被罚3万:用家政人员、同学账户操作

2017-12-15 17:53:06      参与评论()人

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钟湉

当事人:钟湉,女,1987年5月出生。住址:深圳市南山区。时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渠道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当事人钟湉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钟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钟湉于2014年3月至调查期间任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渠道经理,2015年3月26日取得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证书。钟湉在国信证券任职期间,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借用“薛某琼”“王某磊”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

 一、“薛某琼”证券账户

薛某琼系钟湉聘请的家政人员。“薛某琼”证券账户于2015年4月21日通过手机自助开户,开户营业部为国信证券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资金账号11*****743,下挂A8*****603、01*****744两个股东账户。三方存管账户为招商银行62*****413,资金均由“钟湉”银行账户转入,累计25万元。2015年4月22日至7月23日期间,“薛某琼”证券账户买入卖出股票79.85万元,实际亏损4.59万元。

 二、“王某磊”证券账户

王某磊系钟湉的高中同学。“王某磊”证券账户于2015年5月5日通过网上开立,开户营业部为财通证券平湖水洞埭证券营业部。资金账户93*****033,下挂A1*****950、01*****333两个股东账户。三方存管账户为上海银行62*****282,资金均由钟湉通过“钟湉”“薛某琼”银行账户转入,累计43.9万元。2015年7月17日至2016年8月17日期间,“王某磊”证券账户买入股票43.83万元,截至2017年7月27日尚未卖出,账面亏损10.83万元。

上述交易均由钟湉通过138*****69手机号下单。

以上情况有相关账户的开户、交易、资金流水、账户交易MAC地址、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钟湉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

关键词:钟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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