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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试水“地券”制度,通过建设用地复垦调节用地指标

2017-12-15 09:14:3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12月12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发布关于征询《佛山市南海区地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按照所谓地券是指,土地权利人自愿将其建设用地按规定复垦为农用地后,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

而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将可以交易,进而可以平衡不同区域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如农村的指标向城镇流转。(农地转用:将农地改变用作住宅用地、工厂用地、公共用地等非农用地。)

如,A村复垦100亩建设用地为农用地,形成100亩的地券;B城的农转用(征收)的需求方可以竞购,B城即可增加100亩的建设用地指标,经过一系列的流程之后,100土地即可进入土地招拍挂市场,方是企业竞拍。

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的意见稿,地券获取和交易并不容易,有着严格的流程和核验机制,包括项目认定、申请复垦、复垦验收、变更登记、补充耕地指标等,此后地券方可交易。

申请复垦

首先,项目需相关部门的认定方可开展。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由区国土部门牵头进行立项认定,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需要、建设用地复垦的条件和周期等因素等进行立项,并根据增减挂钩相关文件逐级申报。

但并非所有的土地都具备复垦的条件,只有面积具有一定规模,或具备与现状农用地连片生产的条件;且需土地2.权属清晰,没有争议。

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主体为土地所有权人和国有建设用地复垦主体为土地使用权人均可提出申请,但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复垦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社章程经由股东或股东代表讨论和表决同意。

获取地券

建设用地复垦后,形成的农地还应当满足农业生产条件;复垦为耕地的应达到相关耕地质量标准。

且需区、市级国土部门会会同农业、林业等部门进行初步和复验,此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验收确认。经省国土部门验收确认后,方能核发地券证书、并进行变更登记,但土地的权利人不变。

被验收确认为耕地的,其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由区政府按照耕地开垦费标准进行统一回购。

地券交易

意见稿显示,地券的竞购主体只能是农转用(征收)的需求方,主要包括区征地拆迁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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