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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宣布租购同权,承租人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2017-11-28 18:08:33      参与评论()人
11月28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住建厅联合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商局、江西省国土厅、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卫计委、江西省质监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在改善全省居民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通知》明确,保障租购同权,即以租赁住房为唯一居所的房屋承租人也享受同等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正当权益。《通知》提出,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成立住房租赁投资企业,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备案制度,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金融支持。《通知》还要求,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鼓励建设合理规模的租赁住房,允许改建住宅用于租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运营模式。

(原标题:保障租购同权! 江西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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