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一合作协议的实施对象包括与山西省供电部门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企业和个人,失信记录包括大工业用电客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客户经多次催缴,逾期未缴清电费的;居民客户经多次催缴,逾期未缴纳电费超过3次及以上的;存在窃电或违约用电等失信行为的。
一旦用电客户存在上述失信行为,国家电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将进行登记,并将失信记录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平台系统。失信记录将作为金融机构联合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直接影响用户信用评级、贷款等活动。
(原题为《山西:恶意拖欠电费等用电失信记录将纳入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