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9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四)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每年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塔西南公司)和新疆喀什新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捷能源)签订《天然气销售合同》的时间和执行情况,以及对采购价格、采购量、按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结算比例的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以及具体调整情况;(2)塔西南公司核定结算比例的原因、核定依据;核定的采暖期、非采暖期居民及非居民用气比例与核定前相关比例的比较情况;采用核定比例方式结算对报告期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3)在居民用气采购价格大幅低于非居民用气采购价格的情况下,居民用气的结算采购数量与实际采购数量存在较大差异,该差异对发行人采购成本和营业成本的会计核算是否产生重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土地,除1宗土地已按出让方式取得外,其余10宗土地仅获得土地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发行人预计将于2017年11月底取得土地权属证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预计期限是否合理及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九鼎投资方原持有发行人25%的股份,后转由七家九鼎有限合伙企业持股22.95%。九鼎投资方七家企业出具了《关于采取一致行动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请发行人代表及保荐代表人明确说明:(1)该《说明》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并可执行;(2)七家企业在股票减持方面的一致行动含义;(3)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