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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草案二审: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2)

2017-11-02 21:27:15    中宏网  参与评论()人

二审稿的另一个突破是,采用“应当知道”替换掉一审稿中的“明知”,将“侵权责任”条款修改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鼓励创新,支持电子商务和各产业融合发展

二审稿原第五章《跨境电子商务》更改为《电子商务促进》,强调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应将电子商务纳入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和物流网络建设,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

二审稿新增规定,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

二审稿新增规定,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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