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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4亿获利18万,老鼠仓李涛案二审:获刑2年,罚50万

2017-11-02 09:17:4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10月23日发布的《李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刑事判决书》,李涛利用担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经理,负责管理该公司“建信优选成长基金”账户而掌握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信息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利用其实际控制的3个他人证券账户,先于基金账户进行“老鼠仓”交易,期间累计交易金额超过4亿元。

最终,法院二审判处李涛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交易4亿元,获利仅18万元?

那么,李涛的“老鼠仓”具体操作又是怎样进行的呢?

根据判决书,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间,李涛合计使用3个证券账户,累计操作229只股票,累计买入金额2.84亿元,累计卖出金额1.44亿元;合计买卖交易金额达4.2808亿元。不过,关于获利金额,判决书只提及一个账户,为18万元。

具体来看李涛实际控制并使用的三个账户分别是:

一、“左李”证券账户,李涛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103支,买入金额共计8067万余元,卖出金额共计3841万余元,获利金额共计18万余元;

二、“谢渝”证券账户,李涛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102支,买入金额共计1.8亿余元,卖出金额共计9700余万元;

三、“邱俊生”证券账户,李涛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24支,买入金额共计2300余万元,卖出金额共计900余万元。

李涛案改判参照了马乐案

李涛作案后于2014年11月14日被查获归案,李涛的家属主动退缴237.27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1日作出刑事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涛身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故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涛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90万元;扣押在案的237.27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李涛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李涛的上诉理由是:其为自首,已全额退脏,且能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其获利额相较于同类案件罪犯情节轻微,一审量刑过重,请求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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