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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

2017-10-31 09:15:41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太原10月30日电 山西省太原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未来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实施意见明确,太原市在制定住房发展规划时,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同时,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补贴奖励政策,支持企业投资新建租赁住房建设。

这个意见还提出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具体来说,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商业用房和现有住房改作租赁住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各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原标题:太原支持房企从单一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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