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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共享汽车新政明起实施:如违反交规,用户要自己处理罚单

2017-10-27 09:22:17      参与评论()人

记者注意到,意见要求共享汽车企业必须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明确性质为“租赁”,必须为用户购买保险,承担事故先行赔付责任,建立用户信用评价体系。

同时,如果用户在使用车辆时违反交规,要自己处理罚单,账号只能本人使用,账号交由他人使用出现交通事故,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买保险车辆性质为租赁

在共享汽车面世后,出现过因共享汽车出交通事故,伤者无法索赔的案例,为保障用户安全,意见提出企业应按照车辆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同时,一旦出现交通故事故,鼓励企业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把医药费先垫付了。当然,运营企业必须具有资质,在成都设立服务机构。

需要说明的是,共享汽车的本质是租赁服务,企业应按照《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要明确所属车辆使用性质为“租赁”,办理道路运输证,而不是私家车,车辆要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用户自己处理罚单

账号仅限本人使用

另一方面,意见也提出要求,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处理。有不少网友发问,驾驶共享汽车违法,扣分罚款算谁的?相信答案已经很清楚。

在共享汽车出现后,曾经出现过多次,账户注册者持有合法驾照,但实际上的使用者,根本连驾照都没有,最后出现交通事故。

为此意见要求,注册账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把注册的账号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或负连带责任。

为规范用户,意见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用车奖惩制度,以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并通过技术手段加大对用户的监督管理力度。

另外,企业将车辆卫星定位等相关数据和信用评价信息,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

鼓励车位共享

大力推动充电桩建设

官方发布的指导意见,基调是“鼓励和规范”,将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作为一种新型出行方式,纳入到现有出行方式中,为公共出行提供更大方便。

关键词: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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