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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谴责融创董事长孙宏斌严重违规:15亿补充协议未披露(2)

2017-10-27 09:20:48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港交所表示,经和解后,融创及孙宏斌、汪孟德没有就上述上市部提出的违规事项提出抗辩,并接受上市委员会向他们作出下列制裁及指令。

公告中提到,上市委员会认为事件中的违规情况严重:孙宏斌及汪孟德违反“上市规则”的披露规定属于严重违规,该等规定旨在保障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让联交所上市的证券得以在有序,信息流通及公平的市场交易。

联合公告及终止公告未有提述补充协议,是不准确,不完整和误导。任何“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告均须符合“上市规则”第2.13(2)条的规定,以向向股东及市场提供透明度。

补充协议对财务影响严重:股份买卖协议若在补充协议所载的情况下终止,该公司会损失15.5亿元及可能要支付赔偿。

孙宏斌和汪孟德完全知道有补充协议,他们不应损害该公司的诚信,而应知晓董事会有关补充协议,好使该公司能够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此外,相关董事有责任确保投资者及公众人士知悉所有可能影响其对该公司所作评估的重要资讯及发展情况。

将接受课程培训

港交所认为,孙宏斌在董事会不知情及未经其批准下签订补充协议,是不可接受的行为。各董事均须就其行动对该公司及其股东承担责任,在采取任何或会影响该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动前,均须先行披露并寻求董事会批准。

融创此次违规完全是因为相关董事的行为及不作为所致。港交所认为该个案令人非常关注该公司的企业管治及相关董事是否有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

经裁定上述违规事项(该公司及相关董事不就上述实况提出抗辩以作和解)及裁定违规性质极其严重后,上市委员会决定:

港交所上市委员会认为,孙洪斌及汪孟德各自须在本新闻稿刊发日期起计90日内,完成由上市部认可的其他课程机构(例如“香港特许秘书公会,香港董事学会”)所提供有关“上市规则”合规事宜,董事职责及企业管治事宜的24小时培训,以及2小时有关“上市规则”第二章披露要求(特别是第2.13条)的培训(合共26小时,统称“该培训”)。

在完成该培训后两星期内,向上市部提供由培训机构发出其全面遵守此培训规定的书面证明。融创在完成培训后两星期内刊发公告,确认已全面遵守有关指令。此外,融创需要向上市部提交公告的拟稿供上市部给予意见,并仅可在上市部确认再无其他意见后刊发公告。

截至今日收盘,融创中国报41港元/股,跌幅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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