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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1省市失业保险费率全部下调至1%,到手工资或增加

2017-10-13 17:35:02      参与评论()人

今年21个省市下调失业保险费

今年初,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政策出台后,各地相继进入了实施阶段。据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号:jwview)统计,今年以来,上海、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苏、辽宁、吉林、黑龙江、宁夏、新疆、甘肃、内蒙古、安徽、湖南、福建、贵州、云南、西藏21个省市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

除了上述省份,北京、广东、湖北、青海等10个省市至少在2016年就已经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也就是说,全国的失业保险费率都已经调整为1%。由于失业保险费是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各地对于企业和个人缴纳比例的分配略有不同,如天津市规定,企业和个人的缴纳比例均为0.5%,而贵州则分别为0.7%、0.3%。

梳理发现,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多数地区主要是降低企业缴费费率,但也有不少地区同时下调了个人的缴费比例。湖南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山东提出,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以山东为例,一位月薪一万元的职工,在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个人每个月将少缴20元,在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的14个月间,一共会多出280元到个人账户。同时,该名职工所在的单位会减少420元的支出。人社部曾表示,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预计将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34亿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提高

失业保险费率下降后,会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失业金的领取,成为很多人关心的话题。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表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事实上,失业保险费率下降后,失业人员的待遇并没有下降。今年9月底,人社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意见表示,各省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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