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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伊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突出北方林都的城市特色风貌

2017-09-26 09:40:07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通知要求,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23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5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4.2平方公里以内。

通知还提出,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突出北方林都的城市特色风貌。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伊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17〕8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伊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伊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伊春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旅游城市和黑龙江省东北部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伊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结合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逐步把伊春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23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林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和中心林场,优化村镇、林场布局,引导林区人口向城镇、中心林场集中,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伊春与周边城市协调联动,发挥口岸城市作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5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4.2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林地、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关键词:伊春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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