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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应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等建设相关监管措施(2)

2017-09-18 09:24:26      参与评论()人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主任金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监管对金融而言是十分重要的。相比于传统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活动,“虚拟货币”目前并没有一个客观的价值参照,基于“虚拟货币”进行的金融活动更是长期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因此相关金融活动容易陷入“预期定价”“情绪定价”等问题。在此背景下,“虚拟货币”不仅可能让灰色交易甚至黑色交易藏身其中,还很有可能引发各类风险,“挤出”真正的金融创新,从而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理性对待新事物

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李虹含看来,“虚拟货币”在中国大行其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缺乏多层次、多品类的投资品市场,从而使众多投资者选择了“虚拟货币”这样的投机性产品。因此,中国还应抓紧构建符合时代背景的电子货币体系和虚拟货币,同时完善投资品市场以及对于新型金融科技体系的监管,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好金融科技,使之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实际上,‘虚拟货币’往往对应的算法十分复杂。从网络技术创新的角度,‘虚拟货币’确实有一定的创新价值存在,我们并不应该将这种新生事物全盘否定。但是,‘虚拟货币’的开发者、运营者等相关主体也有义务向社会公众普及这些算法本身的创新型和价值,确保市场需求源自消费者对‘虚拟货币’创新价值的真实理解,而不是出于投机炒作的冲动,最终陷入泡沫破灭的深坑。”金煜表示。

金煜进一步指出,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还有待进一步成熟。面对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有关部门需要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金煜建议,应该在现有基础上建设专门针对“虚拟货币”这类创新的监管措施甚至机构,以便更好地规范这一虚拟商品的发展,使其在市场上的交易真正基于使用价值。(原题为《“虚拟货币”炒作是个真实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