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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法官还原乐视两公司上失信黑名单经过

2017-09-15 11:04:06      参与评论()人

乐视系两公司日前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引发媒体关注,这两家公司究竟因为什么被列入失信名单?列入失信名单对于乐视究竟有何影响,记者对作出此决定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独家采访。

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此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是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其中,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8日,案发时法定代表人为贾跃亭,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贾跃民,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6日。两家公司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两家公司在该院共涉及两起案件,均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两起案件中一起案件的原告为新加坡的AAC公司(简称),另一起案件的原告为常州丽声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原告公司均是乐视的供货商。而案件之所以在天津审理,是因为这两起案件的第一被告均为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与乐视移动、乐视控股为共同被告。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狄建庆:AAC公司与乐视致新天津公司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在供货过程中,乐视致新(天津)公司和乐视移动公司没有按照约定付款,后期,乐视控股(北京)公司出具保证函,对乐视致新(天津)公司和乐视移动(北京)公司的付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AAC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

狄建庆介绍,新加坡的AAC公司是乐视的供货商之一,双方于2014年10月29日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原告根据协议向被告公司生产并交付产品,但自2016年9月起,被告乐视致新和乐视移动拖欠原告货款达4985万余元。而另一起案件的原告常州丽声科技有限公司也是乐视的供货商之一,双方同样因为在供货过程中,被告不能按时给付货款,欠款总额约4782万余元,原告常州丽声公司将被告起诉到了法院。2016年11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这两起案件。

法院: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

立案受理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在双方约定日期将拖欠货款支付给原告。但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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