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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一元购”实为变相赌博(2)

2017-09-14 09:29:40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经营者建立‘一元购’平台,并接受参与人通过充值购买的虚拟币投注,符合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的特征;经营者参与平台利润分成,也符合互联网开设赌场的特征。”中国科技法律研究会肖飒表示,部分“一元购”平台实际上就是打着“众筹”的幌子赌博。

警惕变异“N元购”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网络“一元购”业务的定性和处置意见》,对网络“一元购”作出了定性。一是部分“一元购”属于变相赌博行为,因为其本质上销售的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中奖机会,具有赌博性质;二是部分“一元购”涉嫌诈骗,采取抽奖造假、以次充好、不寄送奖品甚至卷款潜逃的方式,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行为。文件要求,各地对利用网络一元购从事赌博或诈骗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文件下发后,网站平台基本上都已经停业或关门。不过,截至9月5日晚间,在苹果的App Store中搜索“一元购”,仍然有多个相关App在运行中。随机下载其中一个名为“一元购”的App,打开便可以看到其有“黄金首饰”“数码影音”“手机平板”等众多分类,每个类别中都有多个所谓的“一元支持”的商品。

不仅如此,有的平台甚至还动起了歪点子,认为“一元购”不允许了,那“二元购”“三元购”应该可以吧?对此,杨东表示,部分平台借助“两元购”“三元购”等换汤不换药的方式规避专项整治,无疑是异想天开。文件中虽然写的是“部分”的字眼,但实际上,由于这些平台的模式都跳不出固有“一元购”套路,当然也会成为监管整治的对象。

杨东进一步解释,在此保留一定的解释空间是为了不波及“公益购”,这种模式运作原理与“一元购”相似,只是获取消费者资金的是公益机构或者特定项目的公益账户,这些“公益购”的目的不是为了推销某种产品,而是实现公益目的。但他同时表示,目前对“公益购”监督的缺失也很明显,希望有关监管部门也要防微杜渐,切莫让骗局祸害公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