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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开征进入倒计时:实施条例即将上报国务院审议

2017-09-14 09:29:40      参与评论()人

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种,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复杂。为此,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

前不久,税务总局与环保部已经正式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为环保税的顺利开征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此次通知明确了环境保护税开征前各地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顺利启动、平稳推进。其中,2017年年底前,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规定发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等并向社会公布。

“下一步,国务院将颁布环保税法实施条例,我们也将联合财政、环保部门制发配套政策文件”,税务系统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当前征管准备工作主要从“数”“人”“系统”三个方面准备。一是数据方面,主要涉及企业排污历史数据汇总以及为未来数据信息部门共享做准备;二是纳税人识别,目前主要是排污企业认定;三是金三网上报税系统的开发测试。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作为新开征的税种,涉及面很广,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要进行转换,政策上和征管上确需做许多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包括起草税法实施条例,细化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开发征管系统。授权地方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具体适用税额等,由各省(区、市)按法律程序确定。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日前表示,相关部门已起草完成环保税法实施条例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