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告,2008年7月1日(不含)前在天津市注册登记并符合环保部门公布的车型范围内的汽油车(指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型、微型客车及轻型、微型货车),经拆解公司拆解报废后的可享受补贴。根据注册登记日期不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最高可获4500元补贴,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最高可获8000元补贴。
同时,通告还规定了补贴受理和复核时间,其中补贴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3月31日,补贴复核时间截至2018年5月31日17时止。
(原题:天津:提前淘汰国Ⅰ国Ⅱ车最高可获80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