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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 特色小镇的核心是大写“特”字(3)

2017-09-11 14:50:21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胡天新指出,特色小镇与一般小镇不同,一般小镇的发展更多通过补足短板,为镇域和“三农”服务,特色小镇则要通过做强“长板”,为所在都市圈的核心城市服务,为更宏观区域服务。这要求特色小镇充分利用资源比较优势,如亲近自然的生态条件、廉价的地租、乡土文化、与农业和乡村工业的易融合性、宜人的空间感受等,来培育和发展具有活力的、能根植化的、与农业和旅游休闲等相融合的产业。

“特色小镇如果像城市那样建设高密度楼房,即使建筑的内部成本效益合理,也不应该鼓励,因为很可能因此带来高昂的外部成本。”胡天新说,片面追求盖高楼,往往会带来建设和人口密度的增加,抹平与中心城市的建筑差别,破坏生态和乡土景观,破坏观感和低密度舒适性,也会增加基础设施和环境压力,弱化小镇的资源比较优势和小城镇对城市居民的吸引力。这些外部成本可能是渐现的和隐性的,不容易迅速发现和认识,而且多是由社会来承担,而不是由开发主体来承担。因此,有必要通过行政手段来限制建筑高度密度,以弥补市场机制不足。

保护与开发要平衡

在有形文物方面,要注意开发主体不破坏、运营强度有节制,在无形的文化方面,应避免低俗化和过度商业化开发

上述通知还明确,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小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及时修缮历史建筑。不要拆除老房子、砍伐老树以及破坏具有历史印记的地物。

同时,要保护与传承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独特文化标识和小镇精神,增加文化自信,避免崇洋媚外,严禁乱起洋名。

有观点认为,特色小镇建设有必要处理好传统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关系的平衡很难拿捏。一些地方把传统文化的打造低俗化,或者对传统文化的开发过于商业化,导致传统文化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很难真正得到保护。

“许多传统文化都经不起折腾。保护与开发的平衡,关键在于供给侧,即政策的制定方面。”夏丹说,在有形的文物方面,一是开发主体不破坏,二是运营强度有节制,如修缮维护责任制、老街区改造申请授权、门票实名登记、游客行为纳入个人信用等。在无形的“非遗”方面,与时俱进将传统特色赋予时代精神及商业化运营都无可厚非,但低俗化和过度商业化则有违初衷。政策应注重对商业运营的监管,加强对主流文化精神的宣传引导,如严格控制商业场所数量、建立官方信息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