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鹏指出,指引有四方面要求,一是聚焦投行类业务的主要矛盾,健全业务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业务管控不足、过度激励等问题;二是突出投行类业务内部标准的统一,建立底稿管理等全行业统一的管理要求,避免存在差异;三是完善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合规风控的防线,明确各内控部门职责范围,引导项目组加强一线执业,督促各方归位尽责;四是强调投行内控的有效性,加强对投行类业务立项、质量控制等执行层面的规范和指导。
(原标题:《证监会就券商投行业务内控指引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