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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新规:手机费降了 长途漫游费时代结束

2017-08-31 11:01:49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2017年6月21日,重庆江北区首创鸿恩附近一外卖配送点,民警正在给50余名外卖小哥上交通安全教育课。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中国网新闻8月31日讯(记者 董小迪)对高校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双审、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北京5种情况下仅需身份证提取公积金……明天起,又有一系列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教育部:新生入学资格将受到双重审查

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奖励与处分等诸多方面。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定》要求,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3个月内,还需对新生进行录取手续、录取资格、专业水平、体检要求、考生档案等方面的复查。

对于取消入学资格、开除学籍或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学生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学分积累认可制度,支持灵活的学习制度,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学分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民办教育新规: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决定》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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