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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大气治理方案发布 重污染红警期间污染物须减30%

2017-08-25 09:12:2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京津冀大气治理方案发布重污染红警期间污染物须减30%

  空气持续“爆表”城市负责人将被约谈

  由环保部、发改委、公安部等10部门以及北京、天津等6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的,迄今为止最严格、最具可操作性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今天发布。

  中新社记者 刘关关 摄

  值得关注的是,今天发布的《行动方案》明确对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污染物减少提出量化要求。其中,红色预警期间,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的排放量要减少30%。

  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环保部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对京津冀区域大气质量改善,《行动方案》提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同时,京津冀区域“2+26”城市将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空气质量排名,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开。

  空气质量去年首次不降反升

  今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行动方案》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特别是2016年秋冬季以来,区域先后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

  《行动方案》透露,2017年1、2月份重污染天气影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上半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增长5.4%,是2013年以来首次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太原、石家庄等城市甚至上升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