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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实施三年 竞争性不足等难题待解

2017-08-25 09:11:49    证券日报  参与评论()人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实施三年 竞争性不足等难题待解

2015年3月18日三板做市指数上线以来至昨日已累计下跌38.39%

■本报记者 左永刚

8月25日,曾带动新三板市场流动性起飞并达到沸点的做市转让方式落地满三周年,在做市业务起步阶段,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挂牌公司股票流动性、完善了市场的定价功能,但当前做市业务面临做市商数量不足、缺乏竞争性报价因素等诸多问题,亟待监管层优化和完善现有做市商制度。

2014年8月25日,新三板做市转让方式落地,截至今年8月24日,共有1497家挂牌企业选择做市转让方式,但仅有92家做市商,且均为券商;2015年3月18日三板做市指数上线以来,曾飙升至2015年4月7日的历史最高2673.17点,但从上线(1653.93点)至昨日(1018.92点)累计下跌38.39%。

“必须认识到,与协议转让相比,做市转让却有其独特的优势,如做市转让能保持交易活跃性,改善二级市场流动性;做市转让能保持交易活跃性,改善二级市场流动性;做市转让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做市转让能显著减少企业异常交易的情况等等。”东北证券新三板研究中心总监付立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当前做市商制度也面临诸多挑战。

证券市场一项全新尝试

曾激活市场流动性

做市业务是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一项全新尝试,也是资本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自新三板市场诞生以后,做市转让、协议转让、竞价转让被确定为市场的三大转让方式。

自新三板做市转让实施以来,尤其是2014年8月25日至2015年4月7日期间,做市转让改善了挂牌公司股票流动性、提高了挂牌公司公众化程度,完善了市场的定价机制和功能,有力地促进了挂牌公司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业务。

另外,对于证券公司而言,做市业务开启了全新的盈利模式,促使券商在推荐业务中更加注重从投资者的视角去谨慎选择企业,更加注重通过整合业务链条,形成与企业共同成长的良性合作关系。对市场整体而言,做市业务有利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夯实市场化运行机制,理顺业务逻辑,提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增强市场运行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