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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照经营”新规宽容小摊贩谋生 城市迎多赢局面

2017-08-24 17:25:15    中宏网  参与评论()人

日前,国务院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这对于靠摆摊为生的小商小贩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过去的这些年,因为小商小贩无照经营的问题一度成为我国城市管理最棘手的难题。在各地“创建卫生城市”之类的行动中,为了保障城市整洁而对走街串巷的流动摊贩进行驱逐和取缔,可谓司空见惯。在城市小贩与城管的这场“游击战”中,发生过不少暴力冲突,甚至有人命丧于此。  然而,存在就有其合理性,小商小贩的存在有其必然性。一个简陋的小摊,可能维系着一家人的生活,也可能是一个社区的便利窗口。  城市管理,特别对于小商小贩的管理,不仅仅是政府一家的事情,而是涉及到政府、小贩和城市居民三方的利益博弈问题,政府有管理的冲动,小贩们有经营谋生的需求,而居民有追求生活便利和交通、环境顺畅、舒适的需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管理者要做到“以人为本”,就要学会换位思考,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如果在城市管理时,只将这些小摊列为清理对象,而不考虑其价值,恐怕违背了城市“文明形象”的口号。  面对小商小贩问题,城市管理者首先应尊重摆摊这种确实存在一定社会基础的谋生方式,想办法合理引导,而不能把城市表面上的整洁看得比民众的生存和生活更重要。  经济学家厉以宁曾说过:“就业问题这么重要,给小摊贩留条路,不要让这些小摊贩整天躲来躲去的。”要创建真正讲文明,有人情味的城市,政府机构就应该对小商小贩多些包容,多开展疏导帮扶工作,创造条件支持他们从“无序经营”走向“有序经营”,融管理于服务之中,而不是简单粗暴地驱逐他们。  与其兴师动众、使出百般武艺去截获小商小贩,不如良性引导小商小贩正规经营。首先要为小商小贩提供交易地点。在每个小区或是居民生活区设立便民服务点,允许小商小贩免费经营。其次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和制度,对于没有在便民服务点进行交易的小商小贩给予坚决打击和罚款。三是实行备案准入制度,建立群众监督员,在居民聚集地招聘那些责任心强的居民为市场监督员,对那些在便民点进行交易的小商小贩进行登记,凡是不诚信经营、群众反映差的不准其再入便民点。最后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引导民众到便民服务点进行消费,让小商小贩在非法交易地无市场。  只有如此,社会才能真正达到摊贩、市民、城市和谐发展的多赢局面。  看别国如何管理商贩  美国:多部门管理摊贩 不服可找法院申诉  在美国,只要摊贩经营行为进入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管辖范围,相关部门都有权力进行管理。除专门处理违反行政法规行为的市府行政执法人员,摊贩涉及的行业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行业监管部门来管,包括卫生,消防,环保,财政,园林甚至警察部门等。不同摊位管理方法和管理方都不同。所需执照也有区别。  美国很多城市会规划出具体的摆摊地点和数量,然后网上公布让摊主申请。为鼓励合法摊贩,很多城市会在重要景点和主要街道划出摆摊区域,甚至在白宫和国会周围都有数十个这样的摊点,另外还有一些优惠政策,有时甚至减税。  主要摊贩的销售区域不妨碍交通或者影响他人生活,美国执法者的态度都是温和的,一般不会过度干涉。即便是管理,也只是开罚单,很少动粗或没收货品。如果摊主有异议,可上法院申诉。  英国:商贩持有正规申请的执照  街边小摊小贩在英国已经有很久的历史,在小商小贩的管理上,英国并没有与国内“城管”执法人员完全对等的职务。对街边小摊、流动商贩以及卖艺人员的管理主要是由当地警察和政府执法部门承担,社区协警会协助警察和执法部门。  街边小摊、流动商贩以及卖艺人员只要持有正规申请的执照,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上述执法人员“上门拜访”的。尽管商贩的执照在英国大多数地方都是通用的,但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商贩的管理略有差异。  英国警察和执法人员对街边商贩的管理主要包括是否涉及非法交易、桌椅摆放是否规范、检查市场交易秩序、处理被举报的买卖行为、摊位广告摆放是否合理等。  日本:“与人方便”  对于城市秩序的管理,日本基本上也是靠警察,想在日本街上摆摊也需要有执照并遵守规定。  日本警察在执法中,多是警告,只要不反感交通,保持清洁卫生,警察也常常是“与人方便”。日本大多摊贩在摆摊时,也很自律,尽量避免影响交通和市容。(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