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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秋冬大气治理攻坚:唐山等地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2)

2017-08-24 16:14:1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2017年,北京市压减煤炭消费量260万吨、天津市260万吨、河北省600万吨以上,山东省完成《大气十条》确定的煤炭消费减量任务,河南和山西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未按照《大气十条》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采暖季实施停产。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

提前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在2017年采暖季前(2017年11月15日前),“2+26”城市完成72台机组、398万千瓦的燃煤机组淘汰,淘汰的燃煤机组要实现电力解列或烟道物理割断。其中,天津市7台86万千瓦、河北省29台35万千瓦、山西省4台120万千瓦、山东省32台157万千瓦。河北省压减炼钢产能1562万吨、炼铁1624万吨、焦炭720万吨、平板玻璃260万重量箱;山东省压减炼钢产能183万吨;河南省压减焦炭产能55万吨。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从2017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石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城市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2+26”城市要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2017年9月底前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各地要制定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